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要求,洛陽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治,依托“凈網”專項行動、“礪劍1號”百日行動,持續保持對網絡謠言的高壓嚴打態勢。現將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偃師警方依法查處網民徐某某虛構“刑事案件信息”網絡謠言案
2023年12月25日,網民徐某某為博人眼球,吸引視頻流量,在某短視頻平臺內編造發布多起案件信息的視頻,并在視頻中虛構案件情節,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老城警方依法查處網民黑某編造“圣誕節是災難日,洛陽為慶圣誕節一場大火燒死伍佰多人”網絡謠言案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黑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04案例四
洛龍警方依法查處網民王某編造“鄭西高鐵停運”網絡謠言案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06案例六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伊濱警方依法查處網民吳某捏造事實信息誹謗他人案
2024年1月14日,網民吳某因與受害者發生矛盾,為打擊報復,在某視頻平臺內編造發布受害人的不實信息視頻,涉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予以行政拘留,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董某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刪除相關謠言信息。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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